朱锦秀(1969-),女,重庆忠县人,硕士,中共党员,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、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,国家社科基金行评专家。全国第四届优秀教育硕士指导教师,重庆市“艺术教育与公民素质提升研究”研究生导师团队带头人。
1992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物理系,先后在西南工业管理学校和重庆师范大学工作,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管理工作。主要承担本科生《思想道德修养》《法律基础》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《形势与政策》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等课程,承担研究生《思想教育与法制专题研究》和《思想政治教育学专题研究》等课程。
现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研究。近年来,参与主研国家社科基金一项,主持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二五”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一项,主持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重点项目、重庆市教改项目等省市级科研项目近10项,主持横向研究课题2项。出版各类学术著作2部,在《中国大学教学》《思想理论教育导刊》等学术期刊上论文20余篇。论文获教育部德育创新论文三等奖。